2009年甘肃省帮扶大学生就业措施详解
发布人:蔡婷婷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09日 阅读次数:4319前所未有的就业压力,犹如一股洪流,震动着整个社会,也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道“民生难题”。为帮助大学生顺利渡过求职难关,今年,省委、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千方百计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使莘莘学子真切感受到了春天里的暖意。
大学生就业纳入兴办实事
在今年初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省委副书记、省长徐守盛向社会公开承诺,今年省政府将集中力量办好包括“大学生就业”在内的12件实事。具体内容包括:安排纯农牧户中“零就业”家庭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招考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小学和乡镇卫生院任教、工作。
鼓励大学生赴基层就业
今年,该省将继续组织实施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进村(社区)”计划、“村官”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设教师岗位”计划、“乡镇卫生院工作”计划等项目。同时,还将围绕面向群众的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基层就业岗位。
在此基础上,该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相关的配套政策: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县级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达到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招录和选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市州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要进一步扩大考录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
推动企业与大学生“互动”
为促进大学生与企业之间的双向“互动”,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今年,该省还将进一步破除大学生进企业工作的制度性障碍。如: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将取消落户限制;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此外,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也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原则上每个省列重大建设项目都要吸纳5个以上相关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其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今年,该省将继续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为此,省上将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对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
拓宽外省市就业渠道
针对本省就业岗位有限的状况,今年,该省还积极与外省、市进行联系,通过“智力输出”,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由省人才市场牵头,今年,该省还将举办若干次跨区域的大型人才联合招聘会,届时,将组织大批省内外用人单位在该省招聘高校毕业生;10月至12月,还将组织有关市州和大中专院校赴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以及新疆、山西等省区市,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
开展多项就业服务活动
今年,省劳动保障厅等七个部门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与创业服务。
同时,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等部门也将组织“校园百日招聘活动”。即:从3月下旬开始到毕业生离校前夕,利用100天时间,在省内各高校集中组织开展分专业、分层次的各类专场招聘活动,力争使多数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合同或协议。主要活动包括:“网络大招聘活动”、“校企对接活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等。
今年,该省还将开展“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计划”。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各高校、市州及有关部门要对困难家庭毕业生进行排摸登记,为其提供就业援助,优先推荐就业,并减免各类招考中的报名费、体检费等费用;此外,对符合公益性岗位录用条件的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要优先安置就业,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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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如何促进青年人就业
由于工作经验有限,青年人就业一直困扰着包括法国在内的各国政府。进入21世纪以来,法国政府不得不采取一些特殊手段来扩大青年人就业,其主要手段之一就是根据青年人的不同情况,采用一些特殊的劳动合同。
一、企业青年合同
二、融入社会生活合同
此类合同于2003年创立,旨在支持那些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私营法人社团雇用那些25周岁以下、受教育程度相当于高等教育第一阶段以下的青年人。该合同的性质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一旦合同签订,在合同履行期内,从事公益事业的社团可以从政府取得相当于三分之二最低工资标准的资助,其他类型的社团可以取得三分之一的资助。
三、青年就业合同
青年就业合同创立于2002年底,旨在鼓励非商业企业或非盈利性社团雇用15岁至26岁的青年人或30岁以下无法享受失业救济的残疾青年。此类合同可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为最长60个月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仅限于私营企业),由上述企业或社团、青年以及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处三方共同签订。一旦合同签订,对每个全日制工,政府给予其雇主每年大约1.6万欧元的资助。2003年后,该合同部分被融入社会生活合同所取代。
四、学生劳动合同
五、新就业合同
六、初次就业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