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召开2019年实习就业专题工作会议
发布人:蔡婷婷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4日 阅读次数:66109月23日,我校在图书馆五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实习就业专题工作会议,学校副校长张浩、校企合作与实习就业处处长潘世华、副处长邱健、各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党支部副书记、实习就业干事等参加了会议。潘世华处长主持会议,张浩副校长作了重要讲话。
张浩副校长首先就中国教育报9月11号刊登的《“不靠谱”的校企合作该管管了》进行通报。要求大家认真学习,引起重视,他提示大家贵州校企合作出现的问题,值得警醒,我们必须引以为戒。他强调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从源头抓起,追根溯源,标本兼治,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校企合作乱象的发生。要探索校企合作的形式建设,做好职业本科试点工作,实现学校在新的层次上的高质量发展。
针对学生实习,张浩副校长要求各二级学院及时的把相关的信息政策传递给学生,辅导员要做好跟踪日常管理,要指定专任教师对实习项目进行指导,老师和学生在我校实习工场平台上要保持互动、交流,校企合作与实习就业处要在实习工场线上做好监管,在线下,指导老师要有计划的定期对学生走访、巡查指导,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校外实习学生的关心和管理,让学生在外实习能感受到学校对他的惦念关怀和温暖,大家一起努力把学生的实习就业做好。
潘世华处长也强调要吸取贵州省的教训,扎扎实实做好校企合作工作。不能出现类似问题,要勇闯新路,积极探索校企合作的路径,为职业本科建设试点做出贡献。他还对今年的学生实习就业等情况作了通报,并要求各二级学院党支部副书记、辅导员、指导老师要做好后阶段的就业补报工作,保证总体就业率有所提升。要及时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保证跟踪到位,通过实习工场平台对学生做好监管、指导。要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三十五条要求,落实学生实习购买保险的工作。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各二级学院务必落实相关制度,及时让全体实习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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